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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阅规则

编辑:tsg_gl资讯来源:发布时间:2015-11-16点击数量:

1、本院教职工、离退休教职工、学生为本馆读者,本馆读者以及经确认的图书馆联盟成员在规定的开馆时间内凭《校园卡》或《图书馆联盟通卡》在图书馆借阅。

   2、本院读者在学院指定部门办理《校园卡》,《校园通卡》只限本人使用,遗失时应及时声明,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补发手续,离校时在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和注销手续

3、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,不能带兜包等进入阅览区(所带兜包等要到寄存区寄存),从书架上取下书刊不借时要放回原处或指定位置。

4、借阅限额:

   教职工(含离退休)图书20册,学生图书5册,图书馆联盟读者图书5册;期刊、报纸均在馆内阅览。

   5、借阅限期:

   教职工(含离退休)借阅图书限期180,学生借阅书限期30,图书馆联盟读者借阅图书限期30天,期限内可续借一次。

6、读者要爱护书报刊,不准遗失、撕、拆、剪、涂画等,如有上述现象发生,将视情况不同予以定价不同倍数的赔、罚款。

7、多媒体阅览室凭《校园通卡》阅览,电子资源在校园网上24小时开放。

   8、所借书刊如遇清点或特殊情况,图书馆可随时索回。

   9、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。

10、保持公共卫生,禁止吸烟,保持肃静,馆内禁止饮食。

上一条:多媒体阅览室阅览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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